颤抖吧,上海的司机们!
新修订的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
将于3月25日(本周六)起施行!
这一交管条例
也被认为是史上最严交规!
这个交规究竟严到什么程度?
我们来看一下
下面每一个都是司机们的“痛点”
——
“被罚款心痛、交罚款肉痛的点”
1开车不得打手机、看微信
开车打手机、看微信
以前是不会扣分的
但现在
被抓拍或是被交警直接拍照
将会被扣2分并被罚款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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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不得有“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”。
2临牌申请减至2次
为了倡导市民“先拍牌后买车”
原来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
最多可以申领3张临牌
而每张临牌的有效期最多为30天
但新交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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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。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,不得超过2次;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5日。
3公交专用道其他车辆禁入
划重点:除非双休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
其它日子千万别跑到公交专用车道上
否则就要小心钱包啦!
另外需注意的是:
不包括71路中运量!
71路专用车道任何时候都不得进入!
“公交专用道”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(电)车专用行驶,其他车辆不得驶入。
但以下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:
※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;
※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;
※正在运载学生的符合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的校车;
※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;
※根据交通信号指示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;
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。
4禁止买分卖分,最高罚2万
违章太多,找人代扣?
这招现在行不通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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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实践中交通违法行为 “买分卖分”突出的问题,《条例》明确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,禁止替代他人记分,禁止介绍替代记分。
如违反条例规定,由他人替代记分的,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;替代他人记分的,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;介绍替代记分的,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。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6多次违法“叠加处罚”
另外,对于一年内
在本市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计达十起后
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
公安机关将给予有关证照的处罚!
这是首次出现的“叠加处罚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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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、标线的路段违反停放、临时停车规定;
2.违反规定驶入公交专用道;
3.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;
4.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。
交通管理者表示
这几种交通违法行为
看上去不是危害很大的行为
但表现出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法规的漠视
因此将予以叠加,进行证照处罚
提高交通参与者对法律的敬畏
培养尊法守法的意识
7未满12周岁不得坐副驾驶
视具体情节轻重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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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。此外,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,须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。
8最高行驶速度有规定
《条例》第三十四规定,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,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、标线的,在城市道路(城市快速路除外)上的最高行驶速度,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;在公路(高速公路除外)上的最高行驶速度,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。
9不得连续变换两条车道
《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不得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。违反该规定,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10交通违法应15天内处理
开车一时爽
违法两行泪
很多人对待交通违法处理
都是采用“拖字诀”能拖则拖
但是!现在不行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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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对交通违法处罚决定无异议,当事人需在15日内处理该项交通违法。逾期未处理累积5起以上,可被处以暂扣行驶证的处罚。
怎么样,老司机们?
你觉得你的12分够扣几次?
还是老老实实开车吧!
实在不行,就选择乘公交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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