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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:“网约车”奖励促销需提前10日公告
更新时间:2015/10/10 17:24:54 浏览次数:19
 
2015年10月10日,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《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称《指导意见》)和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称《管理办法》),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网络预约出租汽车(简称“网约车”)经营服务,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,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,通过整合供需信息,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。
《管理办法》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以下乘用车,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,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《道路运输证》。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驾驶员,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,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。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,取得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。
对于运价管理,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。网约车经营者要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,实行明码标价。《管理办法》还对网约车经营者低价倾销和奖励、促销等行为作出规定,要求实行市场奖励、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,并提前10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。 (记者庄胜春 刘会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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