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网上海6月29日电(记者陈爱平)上海交大中国发展研究院日前发布公共政策报告,《专车兴起背景下出租车监管改革的思路与建议》。报告建议,对传统出租车及专车统一监管框架。
今年1月8日,交通运输部领导强调禁止私家车介入平台参与营运,同时明确表示,“专车”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、多样化、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。
但不可否认的是,随着专车的兴起,专车、传统巡游出租车、居民、公共交通需要面临新的矛盾与挑战。报告执笔人、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副研究员黄少卿分析,首先,专车的兴起解决了传统巡游出租车供给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的问题,并通过互联网的优势促进社会车辆资源最大化利用,但又给本来道路资源有限的城市交通带来了更大的负担;其次,尽管平台公司利用社会车辆资源为市民提供出租车服务提高了效率,但又给监管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,给出行安全带来挑战;再次,对于出租车平台公司而言,其规模化是必要的趋势,对于参与出租车服务的司机而言,平台公司的这一选择并不与他们的利益诉求相吻合,因此如果监管部门无法有效分隔互联网出租车和传统巡游车的话,过多的社会车辆进入出租车行业,就给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司机带来负面影响;最后,出租车作为整个公共交通的一个部分,对城市巴士和地铁等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形成了重要补充。而基于互联网技术提供的出租车服务,在供给上具有较大弹性,出租车资费的微小调整,都可能造成实际运力的明显波动。这种波动对出行需求的影响,必然传导给城市巴士和地铁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,从而给城市公交系统的管理带来不确定性。
对此,报告建议,应将传统出租车及专车纳入统一的监管框架:未来在传统业态和新兴业态并存的条件下,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框架应该遵循“差异化定位、多手段分隔、不对等监管”原则。
首先,对于传统巡游出租车和互联网约租车,分别设立经营权、分别进行许可。传统巡游车要继续坚持数量控制,对其经营权实施特别许可;互联网约租车可以取消数量控制,对其经营权实施一般许可,但是,互联网约租车在进行一般许可时,要对车辆和司机设定更加苛刻的质量和安全标准。另外,尽管对巡游出租车进行数量控制,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巡游车动态化数量调整机制,按照周期性、公式化和程序化方式进行调整。
其次,对巡游出租车和互联网约租车进行差异化定位。例如,我们建议,在保留传统巡游出租车的同时,将专车定位为约租车,禁止其进行巡游;通过在细分市场的定位和发展战略的差异,为市民提供多样化出租车服务体系。
再次,继续坚持对巡游出租车实施价格管制;与此同时,对互联网约租车设定价格最高上限,同时允许网络平台公司根据车型、地段和时段进行灵活的价格调整。等等。
报告同时建议,监管部门应该利用新技术带来的机会改进监管,以缓解目前存在的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失灵现象;与此同时,也应该防止出现专车公司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监管套利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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