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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足那些条件能办汽车租赁许可
更新时间:2014/6/30 21:23:58 浏览次数:21
 

近日笔者从福州市道路运输治理处获悉,目前,全市500家企业中,只有2家申请办理了汽车租赁许可证。省交通部分近日发文,将对自有10辆以上核载人数为9人以下的汽车,且车辆年检合格的企业,均予以许可。


据了解,《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划定,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,应当自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修合格的车辆,并且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。



福州道管处相关负责人说,因为《条例》没有明确划定租赁车辆的使用性质是不是‘汽车租赁’,使很多经营者一直没有主动申请许可证。业内人士透露,目前,在公安部分登记的租赁车为“非营运性”,“这种车辆的保险汇率较低,若改为营运性的汽车租赁性质,汇率将进步1倍以上。”


对此,省运管局、省交通执法总队联合下发《关于规范汽车租赁治理的通知》,划定,汽车租赁经营者申请《租赁汽车证》时,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审核租赁车辆产权归属、核载人数、车辆安全技术检修情况,符合前提的,即予配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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